[摘要] 自2017年7月1日起,南宁市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公民出入境证件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同时,取消赃物估价费、住院医师规范化考试费、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考试费、培训住宿费4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 昨日,记者从南宁市价格主管部门获悉,自2017年7月1日起,南宁市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公民出入境证件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同时,取消赃物估价费、住院医师规范化考试费、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考试费、培训住宿费4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为进一步加大降费力度,切实减轻社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根据《南宁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南宁市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公民出入境证件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据测算,上述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全年为企业和社会减轻负担约2776万元。
另外,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取消部分地方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从2017年7月1日起,南宁市取消赃物估价费、住院医师规范化考试费、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考试费、培训住宿费等4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据测算,取消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后,全年为社会减轻负担约90万元。
旨在建立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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