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即将出台开展培育和发展住房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中提到,经备案的可用公积金支付租金,子女也有望享受就近入学。昨日,记者看到武汉市和管理局在pg电子直营网官网上实时发布了关于征求《武汉市关于开展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
可用公积金付房租
也可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征求意见具体提到,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职工家庭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经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后,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职工租住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租住的,可根据住房租赁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用于支付房租的额度。
子女有望享受就近入学
征求意见中提到,保障享有公共服务政策。承租人申领后,可按照《武汉市居住证服务与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享受在我市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同时,结合实际情况,适时研究出台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就近入学等基本公共服务政策措施。
建立交易服务平台
意见中提到,将开展“互联网 租赁”服务,建立并完善武汉市交易服务平台,提供住房租赁企业备案、信息发布和核验、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企业及从业人员星级评定、住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等服务,推行统一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酒店、可改租赁住房
鼓励企业收购或者长期租赁闲置的非项目,将其改建为集中式,并调整相关规划手续。
允许通过规划论证将宾馆、酒店、等商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其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不再补交,经改建的租赁住房不得分割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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