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8月份,70个进行数据统计的大中城市中,房价重新上涨的超过60个,前期涨幅总体偏弱的6个城市,全部被列为“涨幅过快”的城市。
8月份,70个进行数据统计的大中城市中,重新上涨的超过60个,前期涨幅总体偏弱的6个城市,全部被列为“涨幅过快”的城市。在房价开始呈现涨幅过快势头时,及时采取适度的限贷、或限售措施,力求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不但是必要之举,也是明智之举。
昨天和前天,南昌()、南宁、长沙()、贵阳等几个相继出台新政。尽管几地调控新政有所差异,但总体仍围绕限贷与两大主要调控手段进行,其中长沙、贵阳等城市还就商品房转手年限作出了限制规定。
此前一周,北京()等几个先期出台的城市,在前期已普遍取消折扣的基础上,进一步上浮了首套房贷利率,个别商业银行上浮幅度已达20%。针对市场担心此举会“误伤”的声音,央行营管部表示,房贷利率调整是商业银行在 、市场利率整体上扬背景下,根据自身资产负债管理等需求采取的自主行为,符合政策要求与导向,央行对此持积极支持态度。
客观而论,首套房贷只是一种约定俗成的利率,并不是政府强制颁行的“行政利率”,而主要是由市场力量形成的“市场利率”。实际房贷利率在基准利率如何浮动,取决于各商业银行资金的宽裕程度,第二取决于商业银行间吸引房贷客户的竞争策略。房贷利率随商业银行可用房贷额度的松紧程度而上下浮动,主要是一种市场行为,而不是一种政府行为。今年以来,房贷利率逐月走高,是商业银行可用于房贷资金偏紧所致,造成偏紧的主因,则是金融去杠杆终于动真格,难免导致阶段性的“矫枉过正”。严格说来,房贷利率上下浮动原本与没有直接关系,将放贷利率浮动视为楼市调控的一种政策手段,甚至只是视之为一种辅助性政策手段,其实都是一种错觉。
进而言之,对于南昌、长沙等地近日相继出台的新政,也不应简单地、情绪化地视之为楼市调控的新一轮“加码”。此轮建立在“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原则之上的楼市调控,始发于去年第二季度,迄今为止,分城施策、盖帽托底的“八字方针”,不但未有任何更改,反而在托底环节加大了各级政府工作责任:在部分一以及外来人口较为集中的,允许进行农村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在各级城市大力推进试点,通过租赁与共有并举,分流最急需分流的那部分刚需,满足最急需满足的那部分刚需,达到遏制过快上涨,维护楼市稳定、健康发展的目的。
至于分城施策和“盖帽”,对过高的一,采取盖帽(与限贷),对严重积压的三,非但不“盖帽”,反而鼓励地方政府出台促销措施,加大力度。一年多来,加上前天和昨天新加入的几个城市,在一二线城市中,真正出台的城市也就20多个,仍有部分二线城市包括城市,尤其是大多数三四线城市,并没有出台以“双限”为主的调控政策。
此外,如果认真阅读国家统计局本月中旬发布的8月数据,8月份,70个进行数据统计的大中城市中,房价重新上涨的超过60个,其中前期涨幅总体偏弱的6个城市,全部被列为“涨幅过快”的城市。在房价开始呈现涨幅过快势头时,及时采取适度的限贷、或限售措施,力求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维护平和、稳定的楼市发展预期,这不但是必要之举,也是明智之举。
面对新出台的举措,或者接下来可能出台有所“加码”的楼市调控新政,人们应当确立一个基本的分析判断理念:本轮楼市调控主要并非为了高,而是要坚决遏制投机性炒楼。尽管一些地方“卖地财政”导致的“面粉贵于面包”是高房价的元凶之一,但高房价终究是由市场形成的,因此,分城施策、盖帽托底的只能平缓、稳妥,而不能一味下猛药、动大手术。
也就是说,分城施策、盖帽托底的基调,中短期内不存在作出较大调整或改变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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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晚,记者从南宁市和管理局网站获悉,为了进一步加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再发新政:执行限售!须取得满两年后方可转让!本次政策是在2017年5月26日“限售”政策上的再次强化,之前是第三套及以上住房限售,现在则是第二套及以上住房限售。此外,还再次明确了未取得销售许可,不可收取任何费用。原文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调控工作,合理引导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在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南房〔2017〕409号)基础上,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限制转让管理。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在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含新建和二手住房)的,须取得书满两年后方可转让。
二、严格商品房销售管理。取得许可,对外销售商品房时,在未与购房人就预售许可范围内具体房号达成前,不得收取购房人任何费用。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并暂停办理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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