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桂林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与桂林市房产管理局于9月25日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桂林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与桂林市管理局于9月25日联合下发《关于加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通知》明确要求,人(以家庭为单位)在桂林市区(不含雁山区和临桂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新建的,须取得不动属证书满两年后方可转让。
据了解,自9月22日开始,长沙、重庆、南昌、南宁、西安、贵阳、石家庄、武汉、无锡9个城市密集出台了,其中,多数城市明确要求“限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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