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5日从天津市国土房管局获悉,该局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强我市机构和企业备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备案管理。《通知》特别新增住房租赁企业的备案内容,在率先将住房租赁企业纳入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管理范围。
资料图:小伙展示自己通过租房平台找到的房子。
《通知》下发后,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的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机构经营地所在地的区房管局备案。已备案的企业,其名称、地址、服务内容等事项发生变更的或终止相关业务的,应当在变更发生或终止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经营地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终止业务的到原备案的区房管局)办理变更或注销备案手续。企业遗失备案证明的,还应当向原备案的区房管局申请补证。区房管局将在天津市房地产综合信息网向社会公布企业备案情况。
《通知》强调,天津各区房管局应加强对本辖区内机构、企业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巡查检查。对未按期办理设立备案、变更备案或者注销备案的,按照法规、规章有关规定及时查处。
目前已有十几家企业在津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这些企业实行备案管理,有利于加强对住房租赁企业的监管,规范其经营行为,并促进天津市住房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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