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严格执行基金支付政策,擅自扩大基金使用范围,不按规定核定和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致使参保人员权益得不到保障或造成基金损失……相关负责人将在上述情况发生时被约谈。这是1月15日记者从自治区人社厅获悉的消息。
近日,自治区人社厅印发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巡查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约谈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领域违法违规案件督办办法》三项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为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和规范社会保险基金工作人员行为打出一套“组合拳”。
为有效杜绝和预防危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违法违规案件发生,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扎牢监管制度笼子,出台实施“三项制度”,填补了广西在社会保险基金安全风险管理领域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督办的制度空白,为依法、从严、规范社保基金监督提供了制度保障。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约谈办法》规定有未严格执行基金支付政策,擅自扩大基金使用范围,不按规定核定和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致使参保人员权益得不到保障或造成基金损失等十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约谈。
约谈对象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存在安全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为被约谈人,必要时,可对其他相关人员一并进行约谈。自治区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约谈主体经请示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可约谈下一级人民政府的相关责任人员,强调了各级政府在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中的责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领域违法违规案件督办办法》规定,督办主体经请示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可约谈下级人民政府的相关责任人员,以此强调各级政府在督促、协调法定职权部门查处社会保险基金领域违法违规案件的责任。发现有单位或个人虚构、隐瞒事实,冒领、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行为的重大案件,将挂牌督办。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巡查规定》,市级以上统筹地区基金监督机构可按此规定调配管辖范围内所有监督力量开展基金安全巡查工作,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样有效解决了以往因监督力量过于分散、监督工作人员少和监督工作人员能力水平限制而无法形成规模效应的问题,为避免监督同级“不敢不愿”的现象提供了制度保障。
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重大案件,应当督办:
●单位或个人虚构、隐瞒事实,冒领、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违法违规行为。
●单位或个人利用提供社会保险服务的机会,虚构、隐瞒事实,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或者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支付社会保险待遇、违法违规运营社会保险基金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截留、挤占、挪用、贪污社会保险基金或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社会保险基金遭受损失的。
●隐瞒不报、压案不查、久查不决、屡查屡犯的。
●其他需要督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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