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广州公布《广州市管理办法》,放宽异地提取范围,提出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无自有住房的,在广州的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6个城市购买自住住房也可以。
此次广州出台公积金提取新规,很大程度上和公积金政策以及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有关。
从公积金政策来看,异地使用的政策在试点,广州此次出台此类政策说明政策相对成熟,有助于支持各类流动人口的需求。而从住建部当前政策思路看,也提到了“全面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和管理水平”,这其实就是考虑到便民的政策导向。
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来说,当前此类公积金的缴纳和使用应该打通通道,这样方便公积金资源的流动,有助于形成更好的公积金使用模式。
上述办法规定,在广州缴纳的公积金可以异地使用,只要是符合相关条件即可。政策给出了两种跨区域的模式,一是若广州就业者到老家,那么可以。二是若在广州没有住房,则允许到广州周边6个城市购房,即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和韶关,即所谓环穗的城市。
从性质上说,上述政策不是救市的政策,而是单纯的公积金使用调整的政策,和当前市场的波动没有多少关系。即便是政策中提到可以到环穗城市,其出发点也不是救市,因为该政策也提到了可以到老家即所在地购房。
该办法更多是体现了当前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导向,即针对流动人口需要,提供更为灵活的政策和公积金使用政策。
当然,客观来说,类似政策容易引起市场的交易。随着公积金利用更加便捷,预计后续还是会激活部分公积金资源和部分需求的,尤其是会对佛山等城市有影响,因为此类城市本身和广州比较近,广佛一体化下的购房需求是的,将明显大于对其他城市的影响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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